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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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去年侨银股份(SZ002973,股价12.07元,市值49.33亿元)实控人曾以甲方身份,与乙方某私募机构签订过一份合作协议,由乙方提供市值管理服务,后因种种原因协议并未实施。笔者认为,应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合法合规的市值管理。
按前述协议,甲方分期将“合作股份”转让给甲方指定的信托机构成立的信托产品,其中约定的收益分配机制是当股价上涨到一定价位以上时,乙方或指定第三方有权建议甲方卖出“合作股份”,卖出价格高于约定基础均价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双方各分配50%。
有人指出上述做法是“市值管理”的常见合作模式,但这种模式显然不符合监管部门此前对市值管理划定的“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比如三项原则要求,一是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控股股东等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真正的市值管理,是综合适用多种方式,整合、提升、展现上市公司价值,使公司股价反映内在价值。实控人与私募基金联手的市值管理,属于伪市值管理,其中或触碰多条红线、违反多项原则。比如市值管理的主体并非上市公司,而是实控人等;上市公司可能在实控人的指使下,控制信息发布节奏,配合相关账户市场交易;二级市场操作中,或存在对敲、拉抬等操纵手段。
合法合规市值管理的关键有两条,第一条就是全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上市公司经营踯躅不前甚至每况愈下,没有业绩,再玩市值管理的花活也无用,只有苦练内功,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质增效,才能夯实市值管理的基础。
第二条就是要强化信披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全面、真实、及时、细致入微的信披,提升公司透明度,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要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或问题,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回报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促进公司市场价值的实现。
当然,在市场低迷、公司股价偏离内在价值的时候,上市公司也可通过回购,进行合理合法的股价干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护盘回购情形。如果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情况,上市公司就可开设回购专用账户,实施护盘回购,回购股份可用于转让、注销等。应该说,在回购专用账户进行的回购、转让等连环操作,属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方式。
在笔者看来,实控人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也并非就只能毫无作为,实控人、董监高等可通过增持、减持等手段,来引导上市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当前增持、减持规则比较健全,只要实控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增持、减持操作,同样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一种辅助方式。目前实控人等伪市值管理多是暗中操作,缺乏透明度,操作目的过于露骨,围绕股价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这与合法增减持区别很大。
当前央企对市值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2022年5月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央企上市公司也开始注重内强质地、外塑形象,而上交所《中央企业综合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服务推动央企估值回归合理水平”,“中特估”行情应运而生,这也可算是央企逐渐强化市值管理的初步成果。
总之,引导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严厉打击伪市值管理,让上市公司充分展现自我价值,让市场充分发现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重构A股估值格局,建立中国特色估值体系,从而真正优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而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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