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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郝少英)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内蒙古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将继续享受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内蒙古近年来不断创新机制、优化政策,2022年,内蒙古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1581.38万元。
据了解,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最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据了解,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已纳入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课程体系,同税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自治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自治区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1581.38万元,其中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免税554.13万元,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免税325.12万元,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免税314.07万元,享受所得税政策免税388.05万元。同年15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240.35万元,其中,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免税170.87万元,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免税9.94万元,享受增值税政策免税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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